问题 | 网络犯罪类型及其分类 |
释义 | 网络犯罪种类主要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前者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为袭击网站和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后者包括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窃取国家秘密罪等多种犯罪行为,如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等。 法律分析 网络犯罪种类:(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拓展延伸 网络犯罪:常见的网络犯罪类型及应对措施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网络犯罪类型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网络侵入、网络敲诈等。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或个人信息;网络盗窃指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资源;网络欺诈是指通过虚假信息或手段诱骗他人;网络侵入是指未经授权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敲诈是指通过网络威胁、勒索他人。针对这些网络犯罪,应采取应对措施,如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使用安全防护软件、定期更新密码、谨慎点击链接、备份重要数据等,以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网络安全。 结语 网络犯罪种类繁多,包括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金融诈骗、盗窃等。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使用安全防护软件,定期更新密码,谨慎点击链接,备份重要数据等,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网络安全。共同努力,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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