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能确权。老家的房子的宅基地原来是合理合法取的,并有相关证件,这次 宅基地确权 都要给予确权颁证。 2、这些房子的形成主要是原来自己或老一辈人原来在农村居住生活,户口也属于农民,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农村进入城市工作生活,随之户口相应的也迁移到城市。但是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可能随人搬到城市里,只能原地不动留在农村。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10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权 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