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取保候审记录会对其产生什么影响?
释义
    取保候审不是有污点的行为,而是一种缓解刑罚的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情况,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的流程包括申请、决定、签发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是否确认犯罪做出相应判决。取保候审需要在审判之前提出,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合法办理。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算是有污点了吗?
    取保候审没有污点,反而是一种缓解刑罚的措施。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并没有判处刑罚,也不会作为犯罪记录,只是一种暂时管控的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取保候审程序流程为: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受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对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也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取保候审期届满以后,对于确认犯罪的人,应当依法判刑监禁;对于确认嫌疑人无罪的,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是需要在审判之前提出来,一般只要没有作出最后的决定,那么就不会存在任何的犯罪记录,所以,取保不仅没有污点,而且了可以缓解相应的刑罚,但在申请取保时也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依法的办理。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缓解刑罚的措施,不会给个人留下污点。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管控措施,不会作为犯罪记录。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的流程包括申请、决定和解除等环节,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办理。因此,取保候审不仅没有污点,而且可以缓解刑罚,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8: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