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协议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强拆,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法院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补偿协议不签字申请强拆的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拆迁补偿协议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1、协议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虚假;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协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协议拆迁不签字能强拆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实际上政府部门在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时候不会和被拆迁人协商,但是被拆迁人对征收决定以及拆迁补偿政策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政府部门的拆迁工作是不合理的,征地主管部门在申请强拆之前也要先支付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