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项目保险的属性如下:1、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2、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者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3、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4、以建筑的主体、工程用料、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5、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的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