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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侦查期限是多久?
释义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约为4个月至15个半月,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移交,检察机关对案卷材料和证据的审查,以及对逮捕决定的批准或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如不同意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要求复议或复核。当前犯罪手段不断更新,公安机关通常会先进行侦查后再提请逮捕,以确保在期限内完成侦查。
    法律分析
    一、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是多久?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大概还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目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日益更新,这也加大了公安机关侦查的任务量,所以很多的那件公安机关都是会先侦查之后,才会向检察院提出逮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请求的。由于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故而一定需要在期限内结束侦查。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公安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可达七个月。随后,案件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总体最短时间为四个月,最长为十五个半月。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程序,包括案卷材料和证据的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手段的更新使得公安机关侦查任务增加,因此在逮捕前通常会进行侦查,以在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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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7: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