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档案时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提取档案的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有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记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动有严格的手续。调档函便是这诸多严格手续中的一道。是调入单位向拟调入人当前所在单位发出的调阅拟调入人个人人事档案的函件。 此制度与术语在当前机关与事业单位间仍然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