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要分先后 |
释义 |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分先后顺序,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对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了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法律分析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要分先后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三、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 孙子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很多人认为,孙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这个观念其实是错误的,孙子也是有机会能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的。当孙子的父亲先于其爷爷死亡的,孙子可以代为继承其爷爷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先于被继承人而死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不分先后顺序,应当平均分配。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过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以及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遗产分配可以进行不均等的安排。此外,虽然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在父亲先于爷爷去世时,孙子可以代为继承爷爷的遗产,这被称为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是指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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