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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可以送什么东西进去
释义
    在刑事拘留期间,亲属可以送一些换洗衣服或者零花钱、健康书籍。各地看守所管理方式不同,请再咨询一下当地看守所。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除个别看守所要求只能在看守内购买外,根据本人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大多数看守所都是可以,但是在判刑以前不能见面,衣服只能送到指定的窗口。在看守所期间的犯人可以由外面送钱和衣服进去,也可以在里面买食品衣服等。看守所有规定,所有的衣服和裤子上面都不允许有金属,不准用皮带,皮鞋也是不允许穿的,不能有鞋带,只能穿布鞋、拖鞋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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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