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 |
释义 | 1、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详细范本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被判解除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公证吗,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问题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及财产清单; 5.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出自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遗赠扶养协议的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当事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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