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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离婚,男方是四川的,不想去四川,我能在自己的居住地起诉离婚吗
释义
    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期限的居住证或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的法院起诉离婚。任何一方都有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和权利,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妨碍一方起诉离婚的权利,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一次诉讼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离不掉,需要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进行第二次诉讼,届时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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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