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体现为: 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 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一、遗嘱设立的居住权是否需要登记 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要登记。 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属于要式合同。书面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谨慎订立合同,留存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证据,有利于在今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减少和解决纠纷。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是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通过订立遗嘱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为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 遗嘱设立居住权应具备下列条件:应采用书面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遗嘱中的居住权人如果不是住宅所有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居住权人应在60日内作出接受居住权的意思表示,以遗嘱方式取得居住权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居住权人不得擅自违背遗嘱的规定。 二、怎么确定合同订立地点 确定合同订立地点方法如下: 1、承诺成立生效合同,承诺成立地点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以特定形式完成合同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务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务地点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非要式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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