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房时租户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租户配合看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租房应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证件,并按程序办理登记备案。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继续使用,享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分析 租户有没有义务配合看房需要根据具体的租房情况来进行判断,建议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来进行处理。 如果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明在租赁期间房子会出售,业主没有要求说会带买房人看房的话就可以拒绝,如果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声明在租赁期间房子要出售,而且让租户配合买主看房,那么就不能拒绝。 租房应提交的证件有: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办理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结语 租户与房东在租房期间是否有义务配合看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租房合同未明确房屋出售并要求租户配合看房,则可拒绝;若合同中明确出售并要求配合看房,则不可拒绝。租房提交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产证书等材料,且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受法律保护,租赁期满后,若继续使用租赁物且房东未提出异议,则原租赁合同仍有效,但租期为不定期。租期满后,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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