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一、在职提取公积金流程如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三、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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