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商标被抢注怎么解决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即驰名商标保护)和第十五条(即禁止他人抢注)或者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地理标志保护)和第三十三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和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和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内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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