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与抵给从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给不是个法律词汇,通常理解为债务的履行中,债务人用实物方式偿债,常常说以某某财产“抵给”债权人,结清债务。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房子抵押贷款与房贷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的区别如下: ⑴贷款用途不同住房按揭贷款主要用于购房;而房产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消费用途上的资金周转。 ⑵贷款利率不同在利率方面,按揭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总的来说,按揭贷款比抵押贷款利率更低一些。 ⑶贷款期限不同按揭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每笔贷款年限由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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