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已离婚,女方未离婚,生孩子可入男方户口吗? |
释义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迁出户口是要先确定迁到哪里,能否接收。需要落户时家庭成员有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视为没有能够迁入的户籍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子的户口登记可以由其亲生母亲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办理户口登记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致对待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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