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应聘者提供婚姻信息是就业歧视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如果以是否结婚来作为招人标准,便涉嫌就业歧视。但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以婚姻状况作为录用标准,而是要求应聘者提供婚姻等基本个人信息,则不构成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于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身基本情况、就业经历,甚至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具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另外,用人单位只有了解职工的基本情况,才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及个人的基本信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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