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
释义 | 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什么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方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应签字; 2、如果是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应在涂改、增删内容旁边注明涂改、增删字数,并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如果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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