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未遂中介人有罪吗 |
释义 | 诈骗未遂中介人是否有罪应看中介人是否参与了诈骗行为。如果中介人参与了诈骗,则中介人与诈骗人实施的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由于诈骗未遂,对其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中介人没有参与诈骗,则中介人无罪。 一、行纪合同和中介合同有什么区别?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 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 3、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都规定了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或中介人支付报酬,但行纪合同中的支付报酬与中介合同中的支付报酬存在很大的不同。行纪合同中,只要行纪人是受委托人的托付与相对方订立了贸易合同,那么,无论行纪人是否全部实现了委托人的贸易目的,委托人都应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只有基于其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促成了合同成立的,才有相应的报酬请求权,且该报酬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平均负担的,但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订立的,是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只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二、借款介绍人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介绍人一般不需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介绍人与借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东违约中介费怎么算 房东租房违约,中介费一般根据中介合同中的约定计算。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交易习惯来予以计算。如果房东租房违约,中介人提前知道的,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中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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