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是否可以用一人的签名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要当事人签署并符合合同内容。合同中应包含房屋的详细信息、付款的时间方式、房屋产权过户的约定、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当事人可以授权第三人代表签署,但只有一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经过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但未公证的合同在当事人不知情但事后确认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也可以被视为有效。 法律分析 只有一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同时当事人可以授权第三人代表签署。若当事人不知情但事后确认该合同有效,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有房屋的详细信息、付款的时间方式、房屋产权过户的约定、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人签名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人签名是有效的,买卖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买卖行为效力需另作判断:如该房产登记在签字者本人名下,则确定有效;如为联名共有房产,则买卖行为效力待定,需另一人的追认或者撤销;如该房产登记在未签名者本人名下,通常认为买卖行为无效,但应属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由对方追认后生效或者失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 提醒您,签订合同只要双方主体适格,是双方基于公平、平等、协商一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被认为是有效的。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房屋详细信息、付款时间方式、房屋产权过户的约定、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同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只有一人签名是有效的,买卖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买卖行为效力需另作判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虽然公证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不知情或事后确认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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