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分配遗产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面对的问题。 |
释义 |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应当均等继承遗产。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不均等。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照顾。尽了被继承人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获得更多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当均等继承遗产,但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不均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于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应给予照顾。对于尽了被继承人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可以获得更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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