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工人因工作而致残、患病或者死亡,应当依照工伤保险制度给予保障。对于工人发生工伤,应当及时向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但如果工人错过了申请时限,仍然有一些医疗费用可以申请补偿,包括治疗、护理费用以及住院费用等。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工伤的,在工伤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工人、领取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发生工伤未经工伤认定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工资待遇中不包括治疗、护理费用和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另行支付。 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或者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全部负担。 5.《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