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亲对女儿做出出格的事,如果是非亲生的,是可以变更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