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 |
释义 | 1、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返还彩礼; 2、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返还彩礼。 一、彩礼是否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彩礼是属于女方的私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在之前获得的,是男房家庭送给女方的婚前礼物。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女方的彩礼是由女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在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予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特别的约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如果是以赠与的形式给女方的话就是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不是以赠与的形式给女方的话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只要符合条件,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是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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