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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免责的债务承担
释义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一、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有哪些情形
    签订合同后主体变更的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合同变更的效力:(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四)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效力中转让的权利有哪些
    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
    2、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
    (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
    (2)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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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