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未开始前,定金可以退还,但要看情况。如果是立约定金,因支付定金方未开始不能退,因另一方原因未开始可双倍返还。如果是违约定金,合同未开始当然可以退。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无效。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分析 合同未开始前是否可以退还定金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是立约定金,则因支付定金一方未开始的合同不可要求退还定金,但如果是因为另一方原因未开始,则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则合同未开始当然不存在违约,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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