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1、报告上级领导;2、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3、保护现场,即保管材料,封存现场物品;4、医疗机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5、作出处理决定,并同患者一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或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