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一房多卖可以报案吗? |
释义 | 发现一房多卖不一定可以报案,是否构成诈骗需考虑主观和客观因素。购房者应从源头防范一房多卖陷阱,如及时网签、调查产权、提存产权证、在登记后支付首付款。维权需谨慎,了解防范技巧对购房者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发现一房多卖可以报案吗? 发现一房多卖不一定可以报案,具体是否可以报案,与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有关。 一房二卖具有民事欺诈的某些特征,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极为相似,即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一房二卖到底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构成刑事案件中的合同诈骗罪,最关键的还是要从卖房者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区分。如果买房者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诈骗行为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是利用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二、一房二卖的防范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虽然购买房屋的人,在与房屋的售卖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发现该售卖人同时经房屋售卖给他人的情形,可以采取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采取这些办法并不一定就维权成功,故此对于想要购买房屋的人来说了解防范一房多买的一些技巧是必需的。 结语 购房者发现一房多卖时,可以选择报案或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维权并不一定成功,因此购房者应重视防范一房多卖的技巧。在购房过程中,及时网签并采取资金监管、托管形式进行交易是重要的防范措施。同时,购房者应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并提存房屋产权证,避免卖房者在变更登记前以高价转让给他人。此外,购房者可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支付首付款,以避免被卖房者通过一房多卖行为诈骗购房款。了解这些防范技巧对购房者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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