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能撤案。其余的情况一般是不能撤案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寻衅滋事案件,已经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会撤案,而是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应当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