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涉外结婚主体分为两类: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通常包含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正在接受劳动改造和服刑的人员。这类人因为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的制裁。并且已经被公安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能和外国人结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