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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要如何确定
释义
    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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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