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享有查封权,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构。 2、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采取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权力。 3、规定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享有查封、扣押权的法律和法规有《商标法》、《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等。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