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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保户宅基地继承权归属问题
释义
    五保户的宅基地和房子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根据民法典,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人应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于宅基地申请,未满18岁、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解决分户需要、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情况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一、五保户的宅基地和房子继承权属于谁?
    五保户的宅基地和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承包的。所谓五保户,一般是指孤寡老人,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拓展延伸
    宅基地分割怎么办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五保户的房子谁继承权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承包的。所谓五保户,一般是指孤寡老人,五保户去世,其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再分配。
    结语
    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以得出五保户的宅基地和房子继承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承包的,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而农村村民有特定情形时,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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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