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
释义 |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级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一、违约金的一般比例 如果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比如说延期交付万分之一赔付的,那么100万元的总房款,违约金就是每天100元,然后再乘以违约的时间。而维权的时候,则要等到侵害时间结束,也就是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时候为止。 另外,如果购房者觉得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一般有三种情况就可以退房了: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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