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需变更租赁合同吗? |
释义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是否需要变更承租人取决于是否有同住人。如果有同住人,需协商一致并得到出租人同意;如果没有同住人,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提是他们在该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法律分析 公房承租人死亡是否变更需要视情况而定: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拓展延伸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在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继承人通常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具有继承性的,即使承租人去世,合同仍然有效。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租赁房屋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继承人需要及时通知房屋管理机构或房东,并提供相关继承文件。此外,继承人也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做出决定。如果继承人决定不继续履行合同,应按照法律程序通知房东,并遵守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总之,继承人在公房承租人去世后,享有一定的权利和选择权,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结语 综上所述,公房承租人死亡是否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后,需协商一致并经出租人同意才可变更承租用户。若公房无同住人,继承人可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需及时通知相关机构并提供继承文件。继承人也有权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但需遵守法律程序。继承人在公房承租人去世后,享有一定的权利和选择权,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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