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
| 释义 | 一、注册旅游公司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需要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2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二、注册旅游公司所需材料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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