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无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在中国刑法中,一种妨碍婚姻和家庭罪。主要特征: (一)侵犯的对象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包括所有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 (二)客观地说,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正式登记结婚;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现役军人和非军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