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困境中如何应对失业、离婚和抚养费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双方应协商支付子女抚养费,无工作不是拒绝支付的理由。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请求减少抚养费,如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相对应子女也可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可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如被监禁、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费用等。需注意,特殊情形消失时,抚养费应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 法律分析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工作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结语 离婚后,双方应协商支付子女抚养费,如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失业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用财物折抵抚育费。在特殊情况下,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申请减免抚养费,如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且抚养子女一方能负担大部分费用。相对应子女也可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如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被监禁改造、抚养方再婚且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费用。需注意,特殊情形消失后,抚养费应恢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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