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2.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 (1)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 (2)被保险人身份证。 (3)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 (4)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 (5)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6)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 (7)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