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可以协商方式催讨,如以电话、邮件、传真、发函、上门等方式催讨,并保留证据。其次,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同时搜集、固定证据。最后,如果发律师函也没有效果,那么就可以走诉讼程序,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起诉立案:如债务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联系产生的法律文件、己方公司已经履约并催讨货款的证据材料,如合同、送货单、函件、发票、支票、邮寄凭证、律师函、催告函等。同时,建议收集债务单位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后期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