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部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办法如下: 1、喝醉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人员约束其到清醒为止。吊销其驾驶的资格,并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2、喝醉驾驶营运类型的机动车,公安人员约束其到清醒为止。吊销其驾驶的资格,并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即使重新考取,也不得驾驶营运类型的机动车; 3、喝醉就驾驶机动车造成很严重的交通事故时,对其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吊销其驾驶的资格,一生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4、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