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人因涉嫌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期限应当在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均包含本数)。被告人因涉嫌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如果各罪的有期徒刑刑期总和在三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各罪的有期徒刑刑期总和在三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是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