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优抚新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0元。调整后,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695元,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650元,建国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645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7222元,省内负担每人每年3118元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的在乡复员军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6862元,省内负担每人每年293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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