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试用期被调岗本人不同意应当怎么赔偿损失
释义
    试用期被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若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无需赔偿;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按劳动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法律分析
    劳动者试用期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调岗引发的损失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调岗引发的损失赔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双方应当仔细审查相关合同和政策,以确定是否存在明确的赔偿条款。如果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合理诉求,并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介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仲裁是一种法律强制力较强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双方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试用期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解决调岗引发的损失赔偿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双方应详细审查合同和政策,如有明确约定按合同执行,无约定则协商解决。在任何解决方式下,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1: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