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车辆强制执行的,车辆的交通违章由被执行人处理,如果不处理的,由法院一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