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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保每月的标准如何确定
释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级残疾低保每月多钱
    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左右。(地方不同略有浮动)享受的补助: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其他优惠政策:1、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有线电视专用线、水表、煤气等,安装单位凭其残疾证件减免30%的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网建设集资费。2、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元的,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
    老年人低保现在每月多少钱
    低保金实际上是补差金额。低保金的发放标准是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你的收入而获得的。比如你的家庭有三口人家庭收入总计是700元,每月本地低保标准是人均300元的话,你所拿的低保金=300*3-700=200元。
    农村低保每月可以领多少钱
    低保最低保障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以广东省为例,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领取金额为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领取金额为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领取金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领取金额为260元,而对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现今各地对于农村低保的补助越来越重视,领取金额也在逐年提高。
    上海低保标准
    1、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70元。2、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每人每月1150元。3、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据介绍,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上海市第19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15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相较于去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从4月1日起,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低保家庭中从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与此同时,上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与城市“三无”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实现统一。此外,从4月1日起,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专项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对重残无业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等部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一并调整提高。最新的上海低保标准对上海市的无经济收入的居民更加有益。如果低收入困难家庭要申请低保,还必须要满足规定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才能领取低保。
    城乡低保户标准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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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