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别人拍照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
释义 |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拍摄他人照片构成侵犯肖像权,侵权行为包括商业广告、商品装潢等。肖像制作专有权包括自主制作和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肖像。肖像使用专有权包括自主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禁止丑化、污损、伪造他人肖像。肖像利益包括禁止未经允许制作、使用、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他人肖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对别人拍照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对别人拍照通常不算侵犯肖像权,但如果未经本人同意而且是以营利为目的,则侵犯肖像权。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民法典对别人拍照一般不算侵犯肖像权,但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则构成侵犯肖像权。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同时,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也构成侵权行为。公民享有禁止他人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同时也有权禁止他人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因此,保护肖像权和肖像利益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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