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对外开放且具有盈利性质的民事商业行为均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相关营业资格证书,但是如果是不对外开放,并且不具备盈利性质的非商业行为,则不需要营业执照,因此主要根据该活动性质而定。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国营工商企业;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