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办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感情不和想分开,需解除同居关系。共同财产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由法院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法律分析 未办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若感情不和想要分开,这并不叫做离婚,而是叫做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财产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照双方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如果能证明有份额的,按份额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四,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和债务,一般按照双方的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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